关于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禁止施放
气球活动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保障奥运期间航空飞行安全,根据山东省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机构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7月20日零时起至2008年9月24日24时止,禁止在淄博市辖区内开展各种施放气球活动,各区区县气象局停止对施放气球活动的审批。
各广告、礼仪庆典公司及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奥运会期间禁止施放气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顾全大局,提高安全责任意识,配合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通知要求,擅自组织施放自由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气象主管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淄博市气象局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