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 球 服 务
近年来,在公共场所施放氢气球发生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为了加强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97)79号令明确规定:“充灌、施放氢
气球的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也分别下发“鲁公
消[98]18号”、“淄公消[98]10号”文,对这项工作做了具体规定。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又转发
省气象局“关于加强升空氢气球技术管理工作的报告”(鲁政办发[99]16号),市政府办公厅“淄政办发[99]42号”文转发了市气象局“关于加强升空氢气球管理工作的报告”,重申了“气象部门主管机构是氢气球施放工作的技术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施放氢气球工作的管理、监督;对无证操作者,没收其灌充、施放工具和材料,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淄博市气象局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加强升空氢气球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成立了庆典服务中心,负责各式氢气球、飘空飞艇、遥控飞艇的灌装服务工作,另备有各种彩色拱门、条幅、彩旗为各种会议、庆典活动服务。
雷暴灾害自古以来就威胁着人类生活,特别在现代生活中,对邮电通讯、广播电视、石油化工
、电力设施及高层建筑造成的危害更大,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微电子设备的发展,其危害日益严重。
我市属多雷暴地区,年雷暴日平均为40天左右,跨度长达7个月,加之我市化工企业较多,易燃易爆
场所防雷设施老化,建筑防雷没有进行规范化管理,潜在隐患很多,极易发生雷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加强管理,省政府[1997]79号令规定“防御雷电灾害设施的设计、安装与监测,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淄博市公安局、劳动局、气象局联合下文(淄公消[96]14号)对防雷检测、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淄博市建委、气象局也联合行文对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提出了具体要求。成立了淄博市“防雷设施检测中心”(地址在市气象局院内),具体负责全市防雷工程的监督、管理及设计安装工作。
